2008年4月2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醉酒惹事端 斗殴被判刑
孙淑君

  平湖市法院近日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马世辉、刘涛、单传清、谢尚山有期徒刑3年4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。
  2007年9月12日晚上,马世辉约刘涛等4人一起到自己家中喝酒,醉意朦胧的刘涛见没有酒了,就到门口小店叫了一箱啤酒。当小店店员将酒送来后,刘却说不要了,店员不高兴地说了他们几句。马世辉等4人立即冲出去将那箱啤酒在地上砸得稀烂,并殴打了店员,随后又冲到小店,砸了酒店外的台球桌和店内的冰柜,并引起斗殴,致多人受伤。